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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因失身索要精神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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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08-08-15 9:35:28   来源:荆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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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杨家的人老是来闹,可我家里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。怎么办呢?”昨日,刘朝的妈妈来到江岸区司法局,一脸苦恼地咨询。女孩是出卖自己的第一次还是真的精神上受到了损失?

 

今年年初,在一次活动中,武汉某高校学生刘朝认识了另一学校女大学生杨璐。活动中,杨璐对刘朝非常照顾,刘朝对长相漂亮的杨璐也心生好感。活动完毕,两人一起到饭馆吃饭。随后,到同一个房间休息时,年轻的刘朝一时没把握住自己,与杨璐发生了关系。

 

之后,杨璐总觉得,就这样付出自己的第一次过于草率,就把两人当晚的事情告诉了其姐姐和姐夫。随后,杨璐的姐夫集结了一帮人,找到刘朝要他赔偿10万元。两家洽谈了几次,都未能达成协议。杨璐的家人仍多次到刘家,要求刘朝赔偿杨璐的精神损失。

 

眼见事情闹大了,杨璐不断劝阻家人,要他们不要再插手。家人看她站在刘朝一边,无可奈何只能默认。但他们提出:让刘朝毕业工作半年后,按照程序正式提亲结婚;并要求刘家负担杨璐最后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。

 

对此,刘朝表示,自己父亲中风,60多岁的母亲也没有工作,家里实在没有多少积蓄。“我可以负责杨璐的生活费,两个学校离得近,有我吃的就有她吃的;这一年我会慢慢打工为杨璐挣学费。”但杨璐家人不肯就此罢休。为了让事情不再继续扩大,杨璐和刘朝一起写了一份声明,表示两人在一起纯属自愿,并无一点强迫之意。“但如果以后两人在一起了,再发生矛盾怎么办呢?”刘朝的妈妈仍非常担心。

 

对此,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表示,如杨家确实认为,刘朝的行为违背了杨璐的意愿,那他们最好报警,由司法机关查证核实后再依法追究其责任,而不应采取过激行为。但如刘妈妈所说属实,两个年轻人之间的行为属自愿,那就不存在赔偿问题。因此,建议刘朝的家人再与对方进一步协商沟通;如对方仍有过激行为,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。

 

责编:喃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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